新增值税法对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10:16
新税法规定对于施工类企业提供非应税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商品的,如果可以分开核算可以不认定为混合销售。
这里分开核算如何界定?
如果是施工类企业提供施工服务时销售购入的库存商品的,账务能分开核算,属于混合销售吗?

是的,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混合销售是指在某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行为涉及两个方面,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人,接受者也是同一人。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确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
  一是其销售行为仅是一项行为;
  二是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动力、热力和气体等:
  其“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法规定外的应税劳务。
  提示: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
  A、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B、兼营行为是指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涉及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征税范围。
  C、在纳税原则上,混合销售是按“经营业主”划分,只征一种税。
  D、兼营是按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E、同时规定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F、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减税、免税。
  

答:新税法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