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新劳动法对于婚假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25:14
我今年30岁,在深圳工作,于2007年2月份领的结婚证,但是因为时间关系,在2008年1月份举行的婚礼,不知道这样还能不能有婚假?能有几天?另外公司有规定上班满一年后才可享受婚假,这样符合新劳动法的规定吗?
请专业人事解答一下,谢谢!

楼主:首先,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劳动法一直延用1995年颁布的
其次,员工婚假、丧假及探亲假无大的调整,参照原有的休假条例即可。
劳动法里没有这个说法的。
反而是规定单位给员工的年假不能跨年度。
如果你们公司突然出了这个规定,那你是规定出来之前的,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来的给你婚嫁。
不过,理是这么个理,但是能不能请到。。。就要看你造化了,遇到的领导是不是好人了。

婚假不必一年以上才能享受。
但也没听说婚假不能跨年的规定。
你的情况比较特殊,领证的时间和婚礼的时间跨度太长,婚假应当是领证时就提出的。
这事你可能与你们公司领导协商,我想他们应该会予以理解的。
婚假一般为三天,晚婚的可增加到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