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加班过多需要诉诸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7:39:43
我老公在上海国有研发性企业上班,公司由于项目进行不顺利在近5个月来,员工几乎平均一周五天工作日要加四天班,每天晚上加班3到4个小时,其中大于一半的周六周日都在加班。公司却没有任何补贴和加班费。
我想问,企业要求员工这种近乎疯狂的加班行为有没有什么违法责任,员工通过何种途径能够实现企业支付加班费的要求。

1、公司的行为显然违法。你们可以采取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请,从而得到应属于你们的加班费和相关补贴。
2、公司现在的行为属于拖欠加班费,你们可以现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如果责令整改后,公司仍未支付加班费,可再想仲裁部门申请拖欠加班工资应支付的 50%-100%的赔偿金,但这条法律规定,我个人认为可操作性不强,但是作为法律规定的程序,你们可以先按程序走,如果行不通,直接进行仲裁,也是同样可以拿到加班费的。

现在的国有研发企业加班,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攻关,是很平常的.就是私企,加班也很多. 蛋糕就那么大,人多了,每人分的少.有的技术活,只有那么几个人或小组的人才能干的了.人多也没有用.
作为你,应该支持,理解,同情你的丈夫的工作,正如你说的项目进行不顺利,是在攻关,攻下关,你老公的经验就多了,成绩积累也多了,就是个有用的人才,现在在经济上吃点亏,将来可能是大拿!
至于,加班费,补偿费,要看单位的能力了.毕竟不是生产性的企业.
当然,在这攻关的关键时刻,久攻不下的时候,领导要关心自己的部下,关心部下的家属.
我建议,你还是不要找途径闹加班费之类的事.等攻关后再说.别干扰单位,别感染你的老公!!
我很理解你心情,要钱没有,要温柔也少,有点怨,理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