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怎样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12:10
我在本单位工作17年,合同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期中养老保险是2003年底开始交,之前一直未交,也未签合同,现单位书面通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根据这种情况我是否要求单位补交2003年前的养老金.以及我该怎样要求公司对我补偿,具体的标准有哪些?”

只要你证明你是工作了17年,以前的养老金当然得补缴。
公司现在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话,以前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上年度本人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你的话就赔12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是到年底到期后和你不续签,只需要赔你二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3 保险可以要求补交

单位要赔偿你24个月的工资,以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可要求公司补交保险,并对未签合同期间主张双倍工资,还有该得的经济补偿一个半月的。还有因为公司已经一年未签合同,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