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解决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23:03
2009年3月2日下午,我骑着一辆摩托车不小心把一位77岁的老婆婆撞到在地,后来交警赶到,派20送进了医院,医生诊断为:左小腿腓骨上端斜型骨折,由于小腿腓骨骨折的位置比较好所以医生说不需要手术也不需要上石膏,说让病人多休息,问题不是很严重。现在病人已经可以下地活动,也没有其它病情症状。已经可以出院在家休养。但是病人家属不同意出院。非要住在医院痊愈不可。因为住院费用实在太高。所以请问这件事应该如何解决啊?如果要赔偿又应该要怎样赔偿呢?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医院的医生一个重要的决定权是决定病人住院和出院,这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做出的专业断定,并不是取决于病人的意愿,否则受害人就可以此讹诈他人钱财。楼主这个事情建议先跟对方协商,不行的话跟医生搞好关系,让医生出具处方单,医生决定出院而病人自主决定的医疗及其费用由病人自己负担,也把这个情况跟对方家属说清楚,他就是住院也赔不到钱,将来诉讼也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