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去商场,被怀疑偷东西而搜身,侵犯了他的什么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6:45: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它包含对人的品德的尊重。“搜身”行为所表达的是对公民品德的怀疑和践踏。因此,是违法的。

除了公安机关,还得要有搜查令,逮捕令,能搜身,其他的人,没有任何权力搜别人的身,不管怀疑什么,或检查什么,这都是侵犯人身权的,如果是怀疑他人偷东西而强行搜身,就更是侮辱他人名誉权。

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构成侵害身体权。对于侵害身体权的,可以参照精神损害赔偿处理

当然是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很典型的是人身权——身体权,至于名誉权(公然说你偷东西造成严重后果的)和隐私权(除非异性搜查等)我觉得值得商榷,但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