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方被判主责但只有我方受伤,应该要求去方赔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7:22:56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交通事故中,我方被交警判了主责,但事故中只我方的人受伤了,住院时使用了近30000元,一年后还要再做一次手术差不多要8000多元,那现在对方只给10000元,和叫我方去领取对方的强交险赔偿。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可以上诉到法院吗?
我方的车是刚报费的车辆!但人是有证的! 如上诉到法院应该怎样做?

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你到保险公司直接领钱,不太可能那么容易,还不如直接起诉了。起诉后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你主责百分之七十,也就是百分之三十的费用由对方负责.
你不要管对方的保险,若对方有保险索赔也只能是他去,你无权向他的保险公司索赔,你只需要把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三十要对方付钱就可以了,你还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部分的间接费用.具体数目可以由交警协调.
如果你有保险,百分之七十可以向你的投保公司索赔,若没有就得自己出钱了.
若对方不出钱,可以向法院起诉.祝你好运.
这个事故跟你车辆报废没有直接的原因,拿着交警事故认定书,直接向法院起诉,把对方的车主或保险公司列为连带被告.找一个律师,委托给他就行了,他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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