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抗辩权 支配权的行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02:49
此三种权利的行使 是否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王泽鉴先生认为 形成权的行使 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他的理解 是否绝对?或者说 在大陆 是否同样适用?

你好:
  1、我也赞同王泽鉴先生的观点:形成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守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形成权是依赖于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或不守全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才有法律效力、才能当然有形成权。

  2、我认为请求权、支配权应不需要是完全民事行来能力人,因为:
  (1)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一样有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比如:未成年人一样有权请求他人偿还自己的债权。
  (2)支配权也是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一样有权绝对支配自己的人身权、物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对于抗辨权:我也没理解透,我认为一般情况下的抗辨权应要求行为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抗辨权中针对请求权的,需要在对抗中行使,一般提抗辨权中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辨权、先诉抗辨权等,都需要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行。但现在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合同行为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应享有先诉抗辨权等权利。

  3、既是理解,就只是法理内容,不会是绝对的,只是一种观点。
  一点浅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