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合同赔偿是赔底薪还是平均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27:37
请教大侠!
本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4年,合同两年一签。第一份合同2006年4月11日至2008年4月11日;第二份合同2008年4月10日-2010年4月11日。
1)我想请问如果公司在2010年4月11日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那么我是否能得到补偿金?怎么补偿?
2)如果公司在2009年4月合同未满时和我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怎么算?

1) 可以。 公司应当支付 2个月的补偿金。
2)1个月。

1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2 按上述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