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辞职被当作解雇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09:11
08年8月开始至12月在一家私营企业任职,试用期为六个月,我在试用期内跟经理打电话提出辞职,提交人事部。之后领工资的时候曾想办理离职手续又因经理不在无法办理,09年1月份回家过春节,之后回去找工作,需要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联系上一家单位的时候才知道公司有规定“自离职之日起,两日内不办理离职手续就当做除名(开除)处理”,所以“不给出具离职证明”,请问我应该跟原来的公司如何交涉?

那就是你们那个经理没有给人事部门交代清楚吧,试著给经理打个电话,出具离职证明还是可以吧。就算你是除名或开除了,公司也是可以出具你跟他们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的。

只能请他们通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