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雇,求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36:35
我被解雇的原因:跟自已的直接领导即财务经理说了一句话,我的工资怎么与一个应届毕业生一样。因为这话被总经理知道了,我被责延长试用期,我不干,他们让我写辞职报告,我说我没有辞职的理由,你们开除我就行了。不过心里依然有气,因为我是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走人的。补充一下:总经理对工资保密为块很在意,是个小气鬼。开除我的理由书面写的是:不遵守财务部保密纪律。再补充一下:财务经理对我再三挽留,先后谈话三次,希望我延长试用期,到期可以给我加工资,我无论如何都不干,觉得人需争一口气。
对于这种情况,请问单位有权这样开除我吗?
补充一下:公司没有任何成文的规定,后来又说我是违反了财务人员的道德规范,是《会计法》。
与公司签了合同,三年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本来是4.9至7.8,要延长到8.31。
对了,我已经找到工作了。去劳动局问过了,他们说公司在试用期可以随时炒我的。其中一个说,我肯定在公司得罪了领导。晕。

这种公司还呆下去干吗?浪费时间啊!!
还有跟着这样的老板有什么前途吗?
跟对老板是成功的关键啊,赶紧炒他的鱿鱼吧!

问题关键一,你们有没有试用工合同,若有,再看看上面是不是全是霸王条款,找一款对你有利的.抓住不放.
另外,现在劳动法有相关规定.你就算被开除,是可以拿到工资的.至于你是不是遵守单位条例,这一块现在中国法律举证太困难,可能你有发言权的机会较少,认命吧.总之,无端开除你,作为正式用工单位,对方是要负责的.前提是只要在合同中并约定可随时让你走人一款.
年轻人,出门在外,灵活一点嘛.现在中国的法律帮不了多少没权没钱的人.

试用期内是可以解除劳务关系的。只要双方都愿意即可。问题是对方公司有没有发放你在工作期间的工资给你,如未发放或者拖欠工资可以找劳动部门或仲裁解决。

公司就是如此不讲理,但是因为法律的薄弱让他们有空子钻,不管怎样,庆幸一点,你是刚去工作的,而不是已经在那呆好久的.当然在签定合同的这点上,你该看清楚也该一开始便和他们谈条件,而不是在试用后决定的.不过在公司里的试用期间里,公司是有能力把你开除的.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等手段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一些企业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就冠冕堂皇地压低职工的工资待遇,更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职工,规定较长的试用期,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天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我们长期以来的办案实践,目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违法现象主要集中在试用期过长、试用期不交纳社保、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等方面。而事实上,这些行为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1、试用期过长。试用期的长短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时间来确定,而不得随意加长试用期,否则超过法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