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届生,试用期被解雇了,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00:49
我应聘到杭州的一家外企公司,经过了初试和复试,(复试进行了2天的时间),然后见了公司的副总经理,他说我们可以来上班,进入了试用期。于是从上周一(3月24号)开始上班,周五(3月28号)公司安排我去无锡的公司进行培训两个月。我当天到了那里后,下午总裁接见了我们,他让我们做了自我介绍,然后问我英语六级考了多少,我说429刚刚过,当时旁边的一个负责人就说现在六级427过,说我的英语有待加强,而另外一个和我一起去的同学考了487,于是总裁让我们出来了,一会他们通知我明天来公司一趟,本来以前说周末不用来公司的。昨天早上我就去公司了,那个负责人就告诉我,说总裁不想招这么多的应届生,说综合考虑了一下,我并不适合。还说下午还有几个女的要来面试。他们让我把行李带回杭州,然后星期二去找杭州分公司的负责人,结算24号到25号的工资。我当时不知道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他问我有什么问题?我说没有,因为想着下周二还要去杭州分公司见他们,就想回来咨询一下,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符合新劳动法试用期的规定吗?哪个好心人帮我,谢谢你们。

当然合法了,单位给你还结算2天工资,对你算不错了,很多地方在试用期根本不给工资,让你白干。即使在合同期内,有的公司认为你不合格,就随意解雇你,最多给你补偿一月工资

不爽.同情.
直接打劳动局电话咨询.

太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