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无理解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55:13
我们一群刚毕业的医护人员在试用期到达第三个月前被医馆以无证的理由全部解雇。上面以医馆要申请卫生执照不能有无证人员存在为由,将我们这群人全部解雇。我们想知道我们该得到怎样的补偿?看过劳动法,医馆没有和我们签过劳动合同,但是签了试用期合同,我们是否还受到劳动法保护?我们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援助?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用人单位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合同支付工资就可以了。因此,对方在该期间内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试用期合同也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劳动合同的期限中,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看能不能找到有利于你的东西。如只规定试用期的合同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试用期应该和劳动合同的期限相联系。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上海市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满6个月不满1年仅可以设定1个月的试用期,满1年不满3年可以设3个月试用期,满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可以设6个月试用期。
我举的是上海市的规定,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对整个进行规定,你可以查阅一下。应该可以找出对你有利的东西。
根据这些,你再考虑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完应支付工资后,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