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主席是象征性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48:08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属于虚位,没有独立的决定权,只是在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者执行,实际上是履行特定的法律程序,使国家事务的处理更加完备。国家主席的公布、任免和发布行为,都只是起一个宣告或者宣布作用,而这种宣告或者宣布是必须履行的,国家主席不能拒绝。

国家主席的职能有两方面:一是在国内事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二是对外事务方面,国家主席也是依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事,只有代表权,没有独立的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