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交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33:25
我们单位原有一块地,但方向不适合建房,附近农村有一块地,现在是另一单位租用这个村的,租期为30年,但也是空闲的,我单位想通过交换的方式,请问,根据国家土地法可以永久交换吗?我们在这里买房放心吗?

1.土地使用这事,没有永久的。我国土地形式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单位、个人获得的土地权益只能是使用权,而使用权都有期限。
2.村里的地是集体所有性质,非基本农田村集体可以把使用权出让(需审批),
这样的房地产产权即所谓的“小产权”,比国有土地产权限制多,如不能抵押等。
3.以地换地,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不同所有权性质之间交换更是要经多个部门和程序。

你们可以交换后在续签新的土地使用合同 当然要收税的。既然要在这里空地建房,就要有相应的审批并且有相应税收,如果房子合法,产权证合法,就可以放心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