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结婚2年没孩子,后来要了一个不是我老公的孩子,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孩子哪方有领养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8:58
法律来看你是哪不走的因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我劝你们庭下和解,因为父方较有权拿走抚养权,除非你的工资比他高 各种地方都比他略胜一筹 就可以了
孩子应该给你,但你不觉得这个男人挺可怜了吗?他不能生孩子,背着绿帽让你和别人生了个孩子,养了这么几年,你连孩子也要夺走,而且还以什么夫妻感情不和的名义,你是不是想抱着孩子去找孩子他亲爹去?
我不想骂你,你个贱女人,你就这么想要孩子吗,只要2个人感情好不要孩子也可以,你居然还搞一夜情,要我是你老公,早打死你了,你老公还能接受,我佩服,你老公一个月1200工资怎么了,就这你还不知足,有的人500-600都过的好的很,不只你怎么想的,这样的问题你还有脸在网上说,哎!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