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请求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我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45:52
法律求助,我父亲在安徽宣城农村开一辆三轮摩托车。2007年12月16日晚在一条宽度2.3米左右的街道正常

行驶,对面快速开来一辆二轮摩托车,灯光强烈刺眼,我父亲立刻停车,下车躲避并提醒对方,由于对方车

速过快(五档),而且喝了大量的酒,直接撞上我父亲的三轮摩托车。当时对方昏迷。我父亲立刻报警并把

对方送往医院。交警大概与一小时后到达处理。后经过市交警一大队队长卯浩判双方各负一半责任。(我父

亲与对方均无牌无证)。请各位帮我看看。这样判合理吗?????

对方在医院治疗到医生证明痊愈出院。治疗费用共计13000元。5800由我父亲支付。治疗费发票我父亲也给对方拿去

做报销。大概过8-9个月,对方突然到法院告我父亲,理由是他九级伤残(右耳听力下降)。除去伤残金,还要求我父亲赡养

他母亲20年,他父亲16年,他女儿5年。请各位帮我评评理,他这样告是不是无理?按道理他醉酒驾车已经

不受法律保护 这样公正吗?

另九级伤残赔偿金总计大概是多少啊?

1.双方均无牌照,各打五十大板是合法的。但未见得完全合理。
2.对方仅九级残,未完全丧失抚养女儿和赡养老人的能力。这部分要求法院会酌情考量。
3.对方九级残若确实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你承担对方一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合理的,但九级残,且若是农村户口,这部分金额可能不会很高。以当地的上一度农村人均收入再乘以20年,在乘以一定的比例。各地比例不尽相同,一般比例在20%-30%左右。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应该是合理的!但是要求你全部赔偿是不合理的!按照责任划分你们只承担一半的责任!如果他们家是农村的,九级伤残的赔偿数额就是上一年度你们当地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0%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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