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万元,一年钱就退还,单位也给了警告处分,请问法院怎样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53:16

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10万元——20万元,处五年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

你这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情况,如果是在案发前全部退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也就是说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这个案子可能在十年以下判刑。具体情况你可以到“问`法`网”上问问那些律`师们,他们会告诉你的,在线即时沟通,很方便,你可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