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37:09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题:A和B为夫妻,如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A有10万债务要偿还给C。
问:1、如果C知道该约定,是不是以A的所有财产清偿,与B无关。2、如果C不知道该约定,是不是A、B均要对10万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该10万债务为AB婚姻维系期间产生的。

是的!因为夫妻内部财产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对于第三人知道该项约定的,夫或妻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但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该约定不明,即约定不能清楚指明某项财产归谁所有,那么该项财产就要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来划定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大学法律系学生:
1.C无权向A要债务,因为C和A之间根本不存在在无关系,所以无权去要。
2.A无需向C偿还财务,因为A和C之间无债务关系,但A和B是夫妻关系,处于人情方面A可以尽义务的向C偿还债务,但如果有一天A和B要离婚,A可以根据从C那拿回的借条向B要回自己偿还给C的债务。
虽然是在婚姻关系继续时产生的,但A和C之间是没有债务关系的··而着个债务也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因为债务关系人是B和C。

如果c知道该约定,那么只是以A的所有财产清偿;
如果C不知道该约定,就要看该债务的用途等情况而定。

广东胡律师:

不管C知不知道约定,他与A的债务属于他们之间的个人债务,C没有权利要求B一定要为A偿还。

不好说,说出来对债主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