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27:26
我入职了一家餐饮公司已通过试用期一个月,公司交给我一份劳动合同叫我签,可是我看见里面工资那项是这样说的"甲方每月给予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里面没有显示明确的工资数字,而入职时我和公司商定的工资是2500一个月的,发工资时公司没有给工资条,叫我签了两分工资条,一份是960的,另一份上面写的是补贴1540元,财务可能只用960的工资条做帐吧?.....那我这份劳动合同签不签好呢?这份合同没有显示明确工资数字是否有效呢?如果发生什么纠纷公司是不是按960赔给我呢,可是劳动合同中没有显示有我的实际工资呀?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呢?
请哪位好心人能给我解答下以上几个问题,我定会感激不尽!!!!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总额有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实际工资
他做账不可能使用工资条而不用补贴单,那样财务不明是会被查帐的
合同是有效的,实际赔付会按照实际给付工资算,劳动法规定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补贴、津贴等。
所以你不用担心单位会少给你工资,但是你最好留下自己领取工资的证据,将来发生劳动纠纷也好方便解决。

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劳动法》中关于工资部分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中工资的约定必须明确,如果说约定不明确的话,那么这一项是无效的条款。如果发生了纠纷,首先按照你们单位的集体合同来执行,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话,就按照同工同酬来执行。
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你的应发工资,在应发工资里扣除你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剩下的就是你的实际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