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05:09
有一夫妇.男为A 女为B 儿子为C.98年双方离婚协议儿子满18岁成年房子产权给C.01年B在报社在A没有在场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了刊登了A的户口遗失.然后过户产权给C.当时B为C的监护人.并用C的产权贷款并且消失了.04年AC已经和贷款的银行私了了此事.但是现在觉得报社在产权人没在场的情况下刊登了户口遗失该付责任.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了8年.请问现在如果要告报社.能立案子吗??能立的话成功率高吗??

首先要注意的是,本事例中,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一般来说,得知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得两年内提出诉讼,不然法院不会支持,即如果A在这过去8年里都没找过报社,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了,除非现在报社同意赔偿,
或A当年得知情况后,及时向报社要求赔偿,然后在过去8年里,经常向报社主张赔偿,这样诉讼时效就没超过,现在报社仍不肯赔偿的话,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