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解雇 一直没签合同 能告吗?我要准备什么证据呢?急啊!明天最后一天在公司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49:02
我是07年4月12日到(北京)一装饰公司上班的,一直也没签合同(公司没和任何人签),昨天被通知我被解雇了,说的是现在公司没工程,我很不服气,因为我不是工作能力的问题,我所参加的工程,没有一个监理单位不夸的,明天最后一天去公司上班,我想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有力的证据呢?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的书面通知,只是给了一张空的离职申请表,工程部经理说让我在离职原因一栏上填写是主动辞职,我现在还没写,没有时间了啊,急死了,请大家帮帮忙吧!还有就是我要公司赔偿的话除了精神损失费还有什么费用呢?

首先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没有什么所谓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你的情况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且从你的表述来看,应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

所以,首先你一定不能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在这个表上签字等于放弃了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你必须收集一切能够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的证据,比如考勤卡、工资单、有公司盖章的与你本人有关的文件(如项目合同)等。

你可要求的赔偿包括: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你在公司工作时间为23个月(超过1年半工作年限按2年算),公司应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2.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公司有为你购买社保,那么申请仲裁时,你可要求公司出示社保卡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如果公司一直都未为你购买社保,那么你还可以在仲裁时一并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截止劳动关系解除前,所有应交而未交的款项。

广东胡律师:

未签劳动合同你提供以下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劳动法里没有精神损失费规定:

A、你的工资是如何领取的,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这种情况,不要写主动离职,是公司要炒掉你,是要给你赔偿的,根据你的服务年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