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时数和薪资的算法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37:23
我们是实行两班轮换制的,每四天休息两天,一天上班10个小时.上班时间是:07:30~11:30,12:30~16:30,17:30~19:30.我想问一下,按照国家规定,那多出来的两个小时算加班吗?公司不算的话是违反规定吗?

因为我们公司的薪资算法变了,之前那两个小时算是加班的,现在算法有点不同了,导致我们的薪资都变少了.

举例说明:
(之前的薪资算法):以常日班(星期六、日休息)为标准,常日班一天工作8个小时,一个月上20天班.
轮班的一天工作10个小时,一个月上班19天,按照国家规定一天最多工作8小时,那我们一天就有2*1.5=3小时的加班,19天就有:19*3=57小时的加班,因为比常日班少上一天班,那就扣一天常日班的工资(轮班扣款),要是少两天,就扣两天常日班的薪资).

(新的薪资算法)
一样以常日班(星期六、日休息)为标准,常日班一天工作8个小时,一个月上20天班.那他们上班时数是:20*8=160.
轮班轮班的一天工作10个小时,一个月上班19天,那我们的上班时数是:19*10=190,将轮班上班时数减去常日班上班时数乘以1.5,就是我们的加班费,那就是(190-160)*1.5=45,不用轮班扣款.

57-45=12小时,减去常日班一天的上班数,12-8=4小时,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薪资还是少了4个小时的加班费.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法规定企业工作时间为8H,如果超过8H算加班!如果企业不给职工算加班的话,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规定平时加班1.5倍,双休加班2倍,法定节日3倍。
看了你的举例有点乱,还是没看懂,一般薪资的算法是:
我就假设算09年2月份的薪资(举例):
二月份的总工时是:20天*8H/天=160H
假如你的总工时是:190H
那么算法就是:190H-160H=30H
剩下的时间就是加班的时间:30H*1.5$/H=45H

你可以看一下那个月里面有没有法定假期,因为法定假期是不算入总工时的!
如果有一天法定假期的话,那么总工时就是:152H
那你的总工时是:190H-152H=38H
剩下的时间就是加班的时间:38H*1.5$/H=5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