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 托收的金额大于报关的金额,怎么核销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4:55:22
我司前几天出口欧洲某客人 一批外贸服装,报关金额是 21790 美金。付款方式是D/P 托收,总金额是28177.50欧元。现在已经收到外汇 28121.85 欧元。超出了报关金额15000美金左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结汇,如何核销?

现在已经作为一般贸易已经结汇了 相当于 21790 美金的 17104.95 欧元,做为预收货款已经结汇了11016.9欧元。收到的外汇已经全部结汇了。现在我司 一般贸易的 额度为0,出口预收货款的 额度为 4000 美金左右。

我想了以下方法,请看是否可以?

1) 和海关 和 外汇局 实际说明 报关的时候由于错误,报关价格弄错了,问他们怎么处理?

是否可以?是不是要处罚?

2) 这多出了的 15000 多美金,可否做为 佣金?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吗?托收的发票上的价格比报关价格要高,佣金没有单独列出。

3) 这多出的 15000 多美金,可否做为 我们和 意大利另外一个客户的预收货款?外汇付款人不一样有关系吗?如果可以,请问具体怎么操作?

现在 我们的开户银行说D/P托收的不可以作为预收货款申报,但是 多出来的一部分托收款 我已经做为 预收货款 结汇了,但是 在外汇局网站上没有做 提款登记。请问如果采取第三种方法的话,现在这种情况怎么操作呢?谢谢

不知道 你是哪个关区的?
我们青岛关区这边是可以在海关改的
需要:结汇水单,未退税证明,情况说明,有正确金额的发票 到海关可以改 改后重新打印退税 结汇联,重新发送信息!
你就可以核销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多出来的钱在从他们那进些服装,或者和他们达成一下什么协议。

希望有人能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