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建筑工人死亡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18:43
山东某工地,一工人未按规定操作,意外坠落死亡。
无任何保险。
该工程人工外包
请问大致的死亡赔偿金要多少,该由总包赔偿还是由包工头赔偿。

第一,构成工伤。
第二,由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不是总包的员工,那么就是包工头赔偿。
第三,死亡按照如下标准赔偿,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山东各地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你应该提供具体的地区,至少要划分到地级市。
第五,你也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具体标准。此类案件,当地律师对相关标准更熟悉一些。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某工地,一工人未按规定操作,意外坠落死亡。 对于该建筑工人的死亡赔偿问题:

这里要看双方是不是构成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有的时候是临时雇佣的人员的人身损害,两者之间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的。

前者是工伤,后者是人身损害赔偿。两者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方面当然也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此外,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也是不一致的。雇佣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劳动关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