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 一个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20:17
甲地A建筑公司承包某工程,并分包给B包工头,B包工头以A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以A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向乙地C借款500万,并出具欠条,欠条上盖有A公司项目部的章。
借款后,B消失。C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冻结A公司500W。
A公司此时才知道借款的事实,遂到甲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是否应该受理?如受理以什么罪名立案?
如公安不受理,A公司应以什么方式自救?如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
啊。。。

是敲诈吗? 我个人觉得不是 嘿嘿 还有没有答案呀

唉 看你这也没人回答 我给你说下好了 毕竟不是特别专业人士可能有说错的地方啊 公安机关肯定会受理的 a公司与c公司属于民事纠纷 不知道b和a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里是怎么样写的 如果没有说清楚b是个人行为施工 而b又以a项目部的名义向c借款 那恐怕a公司就要替b埋单了 b的行为属于敲诈 公安机关一定会抓他 500万…如果抓到那小子可够他受的 现在看来a公司处境不怎么好 自救方法只能是与b划清界限 当初b以a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施工 这点对a很不利 主要还是看当初a与b的合同上是怎么样规定了 a可以以b开发施工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进行诉讼 一定得找个好的律师 建议尽快咨询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