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后未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税务审查,合同因此未能执行并作废,我应该支付中介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20:14
最近我在买二手房时,虽然合同签订了, 但因以上原因未能执行。可是上海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依据我们合同签订前1个月三方签订的《佣金确认书》,认为:“买方与出售人已签订完毕买卖合同,表明我公司已完成所有居间义务”因此要求我(买方)支付中介费。可是, 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

1. 在撮合买卖双方就该房产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因买方嫌价格过高, 不肯成交,该中介工作人员提议通过做低房价及降低佣金, 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具体向买方建议了相关的金额,最终使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共识。这一金额最终被写入合同。正是由于这一金额过低, 为该合同无法执行埋下伏笔2. 在合同签字前,该中介某经理当着交易双方的面, 承诺付给该中介的佣金先不用付,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审税通过后再付。 原因是她担心该合同在审税时有困难。 (佣金确认书规定:签合同当日买方向中介支付佣金)
3. 合同签订后, 该经理立即带领交易双方一行4人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南)办理合同审税手续。在所有人都到达该交易中心后, 该经理前往办理手续。她回来后告知交易双方,因为其关系人不在,她担心直接送交无法通过审税, 故建议另约时间去另一关系较好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4. 几天后,经该经理协调,交易双方同时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北)办理审税手续 。由于合同金额过低,每平方米单价低于房地产交易中心认可的正常价格范围, 该合同被该中心拒绝通过。该经理当着双方当事人4人,告知买方至少加价2万元,并修改合同,才能通过审税。她随后建议买方接受该加价要求,买方没有接受
5.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税未获通过后, 应该经理要求,交易双方随后按约定时间来到该地产中介公司,就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达成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文件。 应该经理的要求,交易双方当面撕毁了所有在手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及其它相关文件和附件。至于该公司法务部还留存的一份全套文件,由于不在解约现场,该经理承诺随后销毁。至于是否销毁, 买方再未核实。
6. 至此,该交易最终未能完成。

请帮忙参谋我是否应该支付中介费。我现在除了证人,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如果真的诉讼起来, 我会不会吃亏?
我只有70分, 对不起各位了。
多谢各位

根据我在中介经历的个案,只要签署了上述文件你是肯定要支付佣金的

原因:
1、交易流程已经完成,还签署了所用文件

2、在合同签字前,该中介某经理当着交易双方的面, 承诺付给该中介的佣金先不用付,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审税通过后再付。(这一条没写进合同内)

3、至于该公司法务部还留存的一份全套文件,由于不在解约现场,该经理承诺随后销毁。至于是否销毁, 买方再未核实。(这很重要,中介就靠它 结佣金)

你所用的要求其实都可以写进合同内的,如果法务部留有原件,你打官司都打不赢。

以后小心、好运!

你写的还真多,看的有点晕了,看两遍才明白;

法律面前是讲证据的,你也看到自己证据可能不足,所以没必要斗硬的;

但是给这笔钱又很亏,所以还是做做样子,摆出一副肯定不会给的姿态;

不管起诉还是打官司,奉陪到底!

打开门做生意的人,最在意的是自己的声誉,不会为了你一个单子砸了自己招牌;

虽然这样对店家不厚道,但是这招对於“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百试不爽!

等所有一切手续办理齐全了以及房产证过户到你的名下了,才可付中介费.

我认为你不要支付那个中介服务费,也就是按成交价的百分比(1-3)支付的那个费用,但要支付一定咨询或中介的其他费用。毕竟房屋买卖没有成立,交易没有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