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辞退了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08:43
我是个外地人,今年21岁,2007年11月在北京的一家商贸公司上班,每月1200元工资,不管吃住,天天取货发货非常辛苦,每月就两天休息,每天工作9-10个小时还要多,从来没有加班费,今年二月份我因感冒经常发烧,耽误了几天工作,3月12日老板忽然和我说我被辞退了,15日来把本月11天和上月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结清,你走人吧。我在公司已经干了一年多了,公司即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这时他要辞退我我该怎样找他索赔?应该怎样计算?请好心人为我出个主意,最好详细些,在下多多感谢!
问题是现在我手里没有可证明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多的文字证据资料,这样劳动局会受理吗?

1、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索取11个月的工资。
2、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即辞退你,没有合法理由,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你可获得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你公司的工作时间严重违法,按你所述,每月只休息两天,全年只休息了24天,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所以你应当索取每年80天的加班工资。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初算你的加班大约有110天(不算法定节假日)
应得加班工资:110天×日工资×200%
=110×1200÷21.75×2=12138元
4、公司没有建立公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5、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定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实惠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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