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辞退了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43:51
我于2006年11月6日起,在上海海纳百川城市会所担任大堂副理,当初由于是熟人介绍,所以从进单位那天,没有签定任何劳动试用期合同.单位也说3个月后才签合同...但就在2007年2月4日(3个月工作日的最后几天),我们老板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和我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说我不适合干这个工作,就无任何理由的把我给辞退了!
经过我和单位交涉,单位口头同意补缴我2个月三金,但无故辞退我一事,仍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所以不会和我恢复劳动关系!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单位既然不肯与我恢复劳动关系,我可否提出一些合理的经济补偿?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可以通过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