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厂方无故辞退,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5:01:04
我妈妈在一家工厂工作8年啦,她现在也53岁啦,厂方现在让她签署一份厂方的新规定,并恐吓,签名后就工作到5月,也没任何赔偿,现在我该怎么办?又该有什么赔偿?

现在正是新劳动法实施
受关注程度很高。。。
现在这个样子,估计你母亲很难在回厂上班了。。。
要求赔偿吧。。去劳动局申诉。。。
注意收集。。能证明你母亲在厂上班的证据。。比如工装。。工作证。
并把厂方的所谓新规定备份好。。如果有其他人一同被辞退。。联系起来。。联名上访。。不过等待劳动局处理时间有点长。。实在不行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
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会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