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新劳动法关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42:13
08年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培训服务期,但是企业又给员工提供了专业培训,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员工还需要支付培训费或违约金么?

1、没有书面证明,就说明企业觉得此培训不要设立服务期。
2、或者由于企业没有及时和员工签定此培训协议,造成的后果企业无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3、建议用人单位在进行培训前,先签定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再进行培训。

不需要支付培训费或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