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培训违约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02:30
公司要派我出国到公司总部参加产品培训。培训协议要求培训之后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否则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包含国外当地的生活费用15000,来回的机票费用5000,培训费20000.一共40000人民币。
我查过新劳动法,培训协议是公司合理的要求。但是,我参加的是公司内部培训,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谢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金额是否合法?没有第三方培训的发票,是否符合以上的规定?
我当然要在签之前确认公司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啊!!不是不能待两年,但是自愿和强制是不一样的!我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进行了培训,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费用证明,否则无法认定进行培训,相应的违约金、服务期限也免除。

我们认为如果是劳动所必备技能以外用于提高劳动者技能的培训是可以作为专项技能培训处理的。当然,如果是上马新产品必备的技能培训,是否可以作为专项培训还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应当是单位出资为上限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认为单位提供的生活费、机票等费用可以作为单位培训出资的一部分。如果这个培训是专项培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跟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约定,服务期是双方约定,不能强迫。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是不是每个人都要培训?如果不是,那即使是内部的,也是公司为进一步提升你的技能而为你进行培训,而非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属于技术培训。
而且,你已经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加上,你们单位所要求的赔偿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乱收。
所以。楼主要么赔钱,要么老老实实的待两年吧!

即使你现在签了合同,到时候也可以以实际的金额与合同所签订的金额不符作为抗辩理由。

金额的问题就只能你自己按照实际情况估算了,差不多就行。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在签培训合同的时候,与单位约定,实际的培训费用以相关发票计算。

权威解答: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只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不要复杂化.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法定外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21条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是其法定义务,也是给予劳动者的特殊待遇,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为其服务的期限.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谓专业技术培训是在某个机构或者教学处学习某项职业的专业技能或者技术.如果不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就不能约定服务期限.例如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提高劳动者体质,就不是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