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房东跟房客已经签了合同,而且交了租金,房东想毁约,有什么弊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02:33
我人在澳大利亚,现在是房东,因为要回国度假,所以想将房子短租出去(都知道悉尼的房子比较贵),而且已经已经跟房客签了合同,并且房客已经交了租金,不过我们只是出租一周。但是由于我的签证问题,所以不能回国了,所以现在想毁约,或者尽可能的跟房客和解。不知道如果我毁约,会有什么弊端~请法律人士出山解答,谢谢!
想知道,我把预付房租退给房客后,如果对方要求赔偿,我的赔偿底线是%多少?假如他交了400,那我退还给他400之后,可以赔偿他多少钱实属合理呢?

建议:

1、以和为贵,请对方吃顿饭,好好商量商量,把你的具体情况给对方讲明,然后将房款退还给对方,按照常理来讲,对方一般会同意

2、和解不成,对方一般也不会起诉你,毕竟只有400元,房客也没有拿么多的精力去打官司,适当多给他点钱例如退还400元加付50元,对方也一般会同意

3、如果对方真的起诉,你赔偿的范围也很低:合同应该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的实际损失无非就是银行存款利息、搬家费用(还不一定搬家了)、交通费这三项,最多不超过500元。

尽量使对方谅解 退人家房租
其实应该按租赁合同规定赔偿 若合同无违约赔偿条款 应该赔偿对方数额等同于预付房租的赔偿金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因此,本案应适用澳大利亚法。澳大利亚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与中国法是不完全相同的,但基本上都是采用“填补”原则,即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多少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当然这种损失以签订合同时可以遇见为限。

你们签订短期租约,承租方交付了租金(如400),你违约拒租房屋的话,首先应当退还租金(400),至于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要根据合同约定及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因为不同的个案造成的损失是不一样的。比如:在你不租房的情况下,承租人及时另行租了房屋,那他的损失可能会较小;如果承租人不能及时租到房屋,不得已去旅馆住宿,因此而增加的损失,则有权要求你赔偿。

在我的感觉中,澳大利亚是诚信要求较高的国度,如果你仅考虑本身的小利益而不守约,你可能会失去一个也许原本可以成为你朋友的人。如果你想解除租约,建议你协商处理,如果对方坚持租房,由于租期很短,你完全可以自行另行解决住宿问题。

供参考!

我同意楼主的想法。还是和解的好。中国有句俗话“以和为贵,和气生财”之说。既然出发点是和解,那你就在说话投机时,适当地将你的实际情况和处境告知房客,希望能征求到他的理解。如果有对方意向不太满意,你可以再稍作一点让步贴一点钱给对方,毕竟是你有求于对方,兴许能把你的事情办成。你说呢?最后,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