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可以要求担保人和罪犯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31:15
请教各位:
我被A骗了一笔钱,发现后便向A追要,A当时还不出,便写了一张借据定下还款日期,并要其家人具名做保。在还款日期过后A仍未还钱,于是我便报了案,现A已经被抓了。公安要我准备和A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
请问各位在刑事附带民事状中我可以要求A的家人履行担保责任一并赔偿我被骗的钱吗??
在我还未发现A是诈骗只是怀疑A有问题时,A叫他的一个亲属Y出面保证说这笔钱没问题,要我放心之类(是在A拿我钱之后).后来在公安局Y说是帮A圆谎,拖时间,他自己并没有拿我的钱,公安认为他不构成罪犯,请问Y可以做为本案的共同致害人而承担民事责任吗??

那个做担保的A的家人是需要偿还所承担的部分。仅限于那个做保的人。别人不承担责任。

你是受诈骗的,所以主合同借款无效,被告人的家属担保行为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所以你不能要求其家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A的家人在借据上单独出具了借款担保(具名担保)就可以。你可以单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