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1:31:10
本人开歌厅,歌厅在写字楼里~~因写字楼装修、漏水导致歌厅无法正常营业,本人雇用的员工拿不到签合同时承诺的报酬,所以雇员想单方解除合同~~请问这个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哪一方支付损失?谢谢

正常情况就是和员工协商,一般就是给与工龄工资补偿就行了。因为无法正常营业是第三方的行为,不是你老板的故意或者硬性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补偿的证据你可以保留以备向写字楼老板或者物管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歌厅支付员工损失
2.歌厅可以向物业要求赔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解决的顺位是这样的 首先你的雇员想要解除合同 你应该满足 并先行支付赔偿金

而后 你赔偿这个事情的起因又是写字楼装修造成的 因此你可以向写字楼管理方追偿所有损失

广东胡律师:

你先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然后此补偿你提供相关证据找写字楼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