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要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06:23
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年终奖可以不给你,如果你的合同没约定什么时候发年终奖或什么条件有年终奖的话.这不违法.
如果合同有违定违约金,原合同仍然生效,但违约金一般不得高于一个月工资.
你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辞工书,批不批,你到时都可以走人,但得结算交接完成.否则得赔一个月工资.
当然要!
你可以要求按照下面的文件要求补偿,当然各地还有一些具体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1994年12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