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纠纷必须有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必须是支票上载明的收款人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20:45
我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该公司向我支付合同款,但是是通过转账支票,因我是个人,故我联系b单位,让a公司给b单位开具了转账支票。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我准备起诉a公司。如果以b单位为原告的话,b单位与a公司之间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似乎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如果以我为原告,我又不是该支票上载明的收款人。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由b单位出具一个其仅为替我代收款项的证明,然后由我为原告,以票据纠纷为案由起诉a公司?
总结一下答案,应该以b单位为原告,而不必证明b单位与a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这样的么? 我就想打票据纠纷!

不可以
应该比B公司为原告 你为诉讼第三人

你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不是,支票关系是无因关系

你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a公司,诉由是违约(未付款)。

不必,票据有无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