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子女的遗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44:04
我父亲与母亲2000年离婚了,母亲房屋属于她的那一部分当做抚养费给了我。父亲在次年与继母结婚,06年父亲去世了。
现在居住的房屋好像只有一个股份产权证,我们只有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三十属于单位。不知道如果按法律分,我和继母应怎样分。
而且我不知道我父亲的存款,卡和存折都在继母手中。
她有个不是自己生的孩子,这个孩子现在在我们家,这个孩子的收养证和户口都不在我们家。
如果对薄公堂,我和她会怎样处理我父亲的遗产!
谢谢那位好心的朋友帮帮我!
房子的产权不明晰,那法院怎么判啊,可不可以变现啊!

你占房子45%的份额!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1.母亲房屋属于她的那一部分当做抚养费给了我
根据婚姻法,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人一半。
由因为你们本来的房产,你们只占60%,所以你能分到只有该房产的30%
2.06年父亲去世了
根据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只有你们三个人的话,三个人平均分配房产你能拿到10%产权。其他财产也是1/3。
3.你父亲其他财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所以首先应由你的继母和你父亲分割共同财产,将其中的一半分割出来。分割后的财产属于你父亲的财产,再按照上述分割方式平均分配。
4.如果不清楚你父亲的生前财产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广东胡律师:

1.首先可以明确的是:01-06年你父亲和继母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01年前的不是。

2.那个孩子没权利分!

你们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她的孩子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那就不属于你父亲的养子,也没有事实的抚养关系,那就不具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