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承保日期和生效日期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51:14
前两天买了一张保单,上面的生效日期是一月十三日,可是制单日期是二月十三日,保险公司称承保日期就是二月十三日,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不是没有权利知道保单的承保日期吗。
所以我想问一下保单的承保日期和生效日期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界定,作为消费者应该以承保日期为准还是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欺诈。

承保日期是指投保的日期,而生效日期为承保日期后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对理赔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对此问题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事实上,并非如许多投保人想的那样,保险合同签字之后立即生效,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不同规定。

  就人寿保险而言,按照新规定的要求,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并同意承保之后的零时起生效。例如,医疗险和重疾险在投保人签署保险协议后,投保人可能还需要进行体检,保险公司还要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发送信息进行通知,一般来说,在此之后的零时起该保险合同正式生效。此外,投保人还需留意等待期的问题,等待期期间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但如果在此期间出险,赔付方式是有特殊规定的,投保人对此应进行了解。
  意外险的种类较多,普通的意外险产品生效时间同样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的零时起生效,但旅游险的生效时间较为特殊,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生效时间,如保险期间为2014年4月15日08:00至2014年4月20日20:00,核保通过后,保险合同则在对应时间正式生效。因此,为避免理赔时因生效时间发生纠纷,在购买产品时,投保人应清楚地了解该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保单还是以起保的生效日期为准。比如说,我1号去保险公司承保,一般没有特别约定,都是次日零时生效,除非客户有需求,要把生效日期往后签,比如我想10号生效,那签单日期就是1号,生效日期就是10号了!不知道我的解答是否能帮得上忙?我在的财险公司是这样的,不知道你保的什么险种。一般情况都是这样。客户承保完,都是要签字的,最好当面看清楚,要不以后再找,就是有理也说不清,签完字了,保险公司就会以这个做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