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增值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34:16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化妆品一批赠送给某协作企业,生产成本总计为100000元。无市场售价可供参考,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此项行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答案:应纳销项税额=100000*(1+5%)/(1-30%)*17%=25500元

书上说: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请问这里:(1-30%)是什么意思啊?
请结合我这个问题作答,谢谢彷徨。。
请问这里:(1-30%)是什么意思啊?
怎么理解啊,为什么是减?
这个利润当中是已经包括了消费税吗?

(1-30%)是计算消费税计税额,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
其实换个写法你就明白了。
应纳销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17%

卖价+运杂费-运费X7%
增值税=税+运费X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们的计税基数是一致的,由于计算不含税收入时要除以1.17,因此应交的消费税就是1/1.17*0.3,因此成本及利润加成部分等于不含税收入减消费税额,所以是(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