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0:00:22
我买了安置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买卖时候我仔细询问过卖方房子是否是他自己的,是否是自己买的,卖方都说是自己买的.我又问他上个房东是谁,他说和我没有关系,只要证件齐全就好.在合同条款里面约定过户费用由我承担。后来,过户当天我怕出问题,又问他房子他是否是自己的,是否是自己买的.他说是他自己买的;顺利过户后我将房款一次性付给了对方.但是今天我去拿房产证的交税的时候,被告知该房子是继承的,析产,要多交20%的个人所得税。我打电话给卖方,刚开是我问房子是否你自己买的,他说是.我说那房管局的说你是继承来的,我过户要多交钱.这样他才说这个房子是他爸爸跟原来房东买的;然后直接用继承,析产给他本人.接着他就不接我电话,不和我沟通了.请问,这个房子是卖方继承来的而不是自己购买的,是不是和原来我问他的房子是否自己买的构成冲突?这多的20%是否可以算是卖方未尽告知义务,存在误导?我是否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这20%费用?

合同条款里面有一个对我不利的:房屋买卖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现在我想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只有我及其家人、中介的证人证言来证实卖方并未告知此房产是他从他父亲那里继承,析产过来的。
这样的官司我的胜算大吗?

你可以告他们!因为他们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而令到你受到损失. (所以建议买房的人,在买之前一定要去查档,事先了解好这房子的情况!)
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你所说的问题,所以你就要找证据证明对方欺骗了你.
至于胜算大不大很难说,主要看你能拿得出多少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