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解答再婚后离婚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40:24
男丧偶,女离婚,后男女2人结婚,男方有2儿1女(都已成年),女方有1儿(刚上中专,3年期的),再婚时,男方有套房子,女方带有2万元钱,结婚大概5年后,双方不和,要离婚,但是他们再婚的时候,男方禁止女方外出工作,于是女方在家做了5年的家庭主妇,男方每月工资1000,靠积蓄生活,现在要离婚了,男方不承认女方是带2万元钱,说只有8000元,而且说5年来,女方吃他的住他的,应该是女方倒给男方钱,而女方认为男方耽误了自己的青春,应该是男方给自己钱。现在2人年纪已大,求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本人随时补充)
男女结婚后,给了很多钱给男方的2个儿子,那2万块钱证明不了啊,婚前没有做公证,现在要离婚,男方把女方的身份证还有存折都拿走了。 那女方拿出了以自己名义开的一个1W元的存折,然后把钱取出转到女方儿子的卡上了,这在最后上法院会不会面临处罚? (再提高50分)

1、男方房屋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女方虽然再婚时带了2万元,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个人财产用于家庭,所以不能主张2万元的婚前财产,仅能要求剩余部分财产【2万元扣除为家庭支付的钱】。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工资、奖金等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平等分割。不存在一方给另一方赔偿青春费的问题。

3、补办一个身份证,如果急用,还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挂失存折,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财产进行保全,如果男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将面临少分财产的处罚。

补充:
只要女方不承认,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将钱转移,女方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这1万元是否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男方无权干涉,在法律上女方也没有责任【自主处理个人财产】。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本案中,住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2万块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个人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女方想要2万块钱,就必须有证据,这里需要她提供相应的证明。
2.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至于男方说5年来,女方吃他的住他的,应该是女方倒给他钱,而女方认为男方耽误了自己的青春……等等,这些话都是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如果本案中男女两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等理由,要求对方补偿;同时,如果离婚时,女方的确生活困难,则男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理论上女方至少分的2万元以上,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