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48:26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
结婚的房子是对方母亲的名字
后来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是他父母及我们,共4个人的名字,他父亲是主还款人
离婚协议上并没有提及商品房的问题,只是说了我们目前住所的电器归我所有,离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这种情况,我起诉,要回商品房我名下的那部分,可以么?
如果我在离婚协议书上写 [放弃所有财产],有没有关系?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只有联名的购房合同
如果只是写了[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应该可以要回吧

我所说的是,我已经跟他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我还有权要回我自己那一部分吗?

可以要回。
你们这个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家庭财产的分割。
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是他父母及你们,共4个人的名字,说明你们四人都有权利,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你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只是写了“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可以要回

问题一
放弃所有夫妻共有财产.意味着你已放弃房屋在内的所有
问题二
方正还没下来,购房合同决定诉讼中房屋的分配问题
问题三
这种约定在你目前所处的情况来看,只是说你的夫妻的财产中你的财产
归你自己

你当然可以以分割商品房的名义提起诉讼。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在结婚后买的,那么你有权要求分割。
一般房子所有权的认定是按房产证上的户名来确认的。
购买合同不是最终的认定标准。

关键是房产证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