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已经在公司工作八年了,请问我怎样向公司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57:22
现在公司只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另外,补偿上一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我想问下这合理吗?(我记得劳动法是N+1赔偿)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的,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单位应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数额按第四十七条计算,也就是按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且包括资金、补贴在内)。

  公司现与你终止合同,所以应支付你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作法显然不合理。你可以持08年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终止合同通知书,去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规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胡律师:

此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合法的,只有以下情节你才能要求经济补偿: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与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却不与我再续签合同! 急!!!我的合同4月份到期了,公司不与我续签。请问有补偿吗? 公司前一年与我签了合同,但合同已到期,之后不续签了,公司也无任何表示,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我的合同到期 公司不续签 我会得到赔偿吗? 合同到期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公司提出续签的条件是要降工资 如果我不同意是否可以,如果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大家好,我公司是每年签一次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再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能给予赔偿吗? 2004年-2008年公司与我每年签订一次合同,2008年2月底合同到期,公司单方提出不续签合同,我能否得到赔偿? 请问我的一年合同已经到期一个月了,公司还未跟我续签第二年合同, 在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个人想续签合同但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给续签,公司要给个人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11年了今年合同12月31日到期,公司在11月27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