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中的共同致害人以及还款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00:27
请教各位:
我被A骗了一笔钱,发现后便向A追要,A当时还不出,便写了一张借据定下还款日期,并要其家人具名做保。在还款日期过后A仍未还钱,于是我便报了案,现A已经被抓了。公安要我准备和A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
请问各位在刑事附带民事状中我可以要求A的家人履行担保责任一并赔偿我被骗的钱吗??
在我还未发现A是诈骗只是怀疑A有问题时,A叫他的一个亲属Y出面保证说这笔钱没问题,要我放心之类(是在A拿我钱之后)。后来在公安局Y说是帮A“圆谎”,拖时间,他自己并没有拿我的钱。公安认为他情节轻,不构成罪犯。请问Y可以做为本案的共同致害人而承担民事责任吗??
Y没有在借据在签名,不过他讲的话有录音。

理论上a和y都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

个人罪责,个人负责,不能要求别人还钱;如果家人主动给钱,当然可以。

因为是诈骗形成的非法债务,他家人的担保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所以他的家人不会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