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定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56:03
我公司一部门经营不下去停产。但公司董事会决议让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公司给一定的补偿。我起诉,法庭认定公司的规定合法,并基于此规定驳回我诉求。民法原理有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本来这种情况应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却把这种义务强加于我,自己逃避了法律义务。这既不诚信也不公平。请专家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而且公司也没把规定公示给我,审判长对公司是言听计从,我的答辩在裁决书上提都没提。哎,上那说理。公司是有实力的日企。
他给补偿应按法律规定的给,但只按标准工资给,争议就在这。

广东胡律师:

此用人单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是合法,但不合理,建议你不要太较真,毕竟企业有给予你离职补偿金,让员工提出解除合同,也是在僻开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那才是即不合法也不合理。

有些事情合法但不合理,而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审判长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看的是证据而不是听任听哪一方一面之词,你如果实在想打赢这场官司争那口气,建议你委托一名专业律师为你代理。

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停产或倒闭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效益好了重新经营招工时应先招用以前解除合同的员工。而且也同意给你补偿了,是合法的。

1要么接收公司的提议

2要么否决 继续打持久官司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据我们所知,目前大多数认为司法不公的都是当时没有请律师,认为自己有理走遍天下,岂不知法院判决有自身的专业规则,因此我希望当事人不要用自己的权益去作为对司法程序的实践,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任何救济程序完全终结,要想追回,几乎没有可能,因此请当事人慎重。

你的问题关键在于怎么确定标准工资和工资总额的问题,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