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10:34
一套法学试卷的问答题,望请各位回答,谢谢,回答好另有分送
注意: 是承保的条件,必须说出条件,其他什么的不需要。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或者<汉城公约>,1985年10月11日在世界银行年会上通过,于198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根据该公约建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他同时又是独立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国际组织。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4月。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5个新增成员。
根据公约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注册投保:
(一)合格的投资者
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
(二)合格的投资
《MIGA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而将此项权力留给董事会,以便本机构能够适应投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但对合格投资的内容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相当严格。
(三)合格的东道国
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
(四)承保的险别
和各国国家投资保险制度一样MIGA的担保险别也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的险种:“违约险”。但东道国政府有违约行为并不当然就立即构成MIGA承保的“违约险”。只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后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在东道国内迄未能获得有关索赔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虽有判决裁决但不能执行,这才构成“违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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