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是不是去法院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3:15
我姥爷是名老军人,没有户口和身份证,9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由

我姥姥,舅舅一家,我母亲5人居住(我母亲离婚,我被判给父亲),2000年我姥

姥去世,此时户口本上只有我舅舅一家三口,户主为我舅舅,但房产证产权人上

还是我姥爷的名字。2007年我舅舅也过世了,也没有立下遗嘱。另外,我母亲自

有一处房产,是最开始姥爷爷健在的时候部队分房子分给我老爷的面积补偿房,

并在当时的房证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后来我母亲自己参加的房改拥有的产权

,现此房由我居住。
因为我姥爷、姥姥、舅舅过世时均没有立遗嘱,而我母亲自离婚后一直跟舅

舅居住在老爷家,并伺候老爷和姥姥。现在房子的户口本上只有我舅妈、侄子,

并且舅妈在我舅舅过世后将户主改为她,而我母亲户口在她自有房产的房子上,

虽跟他们住在一起但各项支出均由我母亲负担。
我想知道1、当初我姥爷留下的房子是不是遗产,在我姥爷过世10多年且目前

只有我母亲、舅妈、表弟居住,我母亲还可不可以就此房产尽行遗产分割诉讼请

求?2、我母亲名下的由我居住的房子是不是也算我姥爷遗产的一部分?3、由于

我母亲名字不在房子所属的户口本上那么此房产该如何分配呢?目前是不是就只

有我母亲和舅妈为继承人?

不一定必须去法院。

  1. 属于遗产,没有过诉讼时效,你母亲可以行使分割诉讼请求权;

  2. 你母亲名下的财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由于你老爷已经先于你的母亲去世,所以不再发生继承关系;

  3. 继承权与户籍是两种法律关系,一个人可以买多套房产,但只能有一个户籍。

      房屋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去公证处依法公证 ,然后去房管局过户即可; 二、去法院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能够提交能够证明相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即理论上是三种方式,但因全国各地房产管理局规定不同,第三种途径规定并不一致,甚至有的房管局没有第三种方式。

       参照《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继承、接受遗赠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接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完税凭证。”

      

1.属于遗产 你的母亲有权继承
2.属于你母亲的各人财产
3.你姥爷名字的那处房子属于遗产,继承人是你的舅舅和你的妈妈 由于你的舅舅已经去世,由你的表弟代位继承,你舅舅的遗产由你的舅妈和表弟继承。舅妈对你姥爷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广东胡律师:

1、属于你姥爷的遗产,没有特别的遗嘱情况下,根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作为你姥爷第一法定继承人你的母亲可以提出遗产分割诉讼请求;

2、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

3、你母亲与你舅舅还有姥姥分你姥爷的遗产,你母亲与你舅舅分你姥姥的遗产,你舅舅的遗产你母亲分不了,由他的妻子还有孩子来分。

最好去法院起诉,免得留下后患

还是起诉解决问题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