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定我自动离职,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06:51
2009年2月26日,老板找我谈话,意思让我到月底就离职,因为2月24日刚签的劳动合同,当时我心里也没底,就没答应,后来协商3月13日离职,老板也答应了,说工资也支付到3月13日,但是,就不用来公司上班了.可是只是口头这么一说,我也没考虑那么多,相信老板肯定会履行承诺,可是等我去结工资老板确说我没来上班的,一分工资也没有.就算我去劳动仲裁他们,也没有证据.希望大家帮帮我?老板认定我自动离职有法律依据吗?谢谢了!

广东胡律师: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自动离职,以企业的制度为准,你能提供合同及工作考勤表的话就可以要求其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工资。

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你付出劳动。
但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单位提前三天通知你解除合同就可以了。
如果说你自动离职,那么单位需要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