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责任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02:26
一位女友婚后两年突然身患重病。其夫家将其遗弃在乡下医院后跑人,后娘家人赶去,转到市医院治疗,但该病人由于被遗弃没及时治疗已经瘫痪了,现在娘家人已支付近20万医药费,而夫家人则躲起来找不到人。
请问,法律上规定,该女子身患重疾的情况家,法定监护人应该是谁?
现在问了很多律师,有两种说法:
1。娘家夫家有对等的责任和义务照顾该病人。
2。夫家才是其第一责任人。可交由夫家负责。
由于娘家已无资金和人力支撑下午了,想起诉法院。但不知道自己的理由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麻烦知法人事对这两个观点给予判定。谢谢!

1、有合法婚姻登记的,配偶应当是第一责任人;
2、丈夫之行为以构成“遗弃罪”,按照告诉才处理刑事案件自诉。

这种情况下,真需要监护人的话,让丈夫当监护人明显是对该女子不利的,应由其父母为监护人。但是,丈夫有义务为妻子治病、承担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
不知这女子神智是否清醒,如果清醒,其实可以委托家人起诉丈夫要求承担扶养义务。如果不清楚,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这里说的不详细,建议你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一下比较好

可以以遗弃罪控告男方,追究其刑事责任,然后扶养义务就好落实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